一名男子因从公交车后门上车被司机说了几句,竟在车上撒泼,殴打公交车司机,把垃圾桶套到司机头上。所幸司机及时刹车未造成严重后果。近日,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,以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涉案犯罪嫌疑人雷某某。
当天傍晚时分,雷某某在番禺区搭乘公交车,因违规从后门上车的问题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,在该车行驶到只有双向两车道的桥面路段时,雷某某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套到司机何某某头上。
推何某某的头部撞向玻璃窗,当时车子正在行进,司机视线完全被阻,方向盘几乎失控。司机立即刹车,未有乘客受伤,但车撞上了下桥位的桥护栏。车上视频监控显示,雷某某动作突然,车上多名乘客受到惊吓。
经办检察官认为,驾驶公共交通车辆属于高度危险作业,雷某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,对前者实施套头和推撞等行为,随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经产生了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、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的具体危险。
该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已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特征,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要我说,这种人,做事情不去考虑后果,还不如拘留一段时间让他冷静冷静,你认为呢?
有网友回答:这个罪可不是拘留那么简单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